婚姻调解案例

2018-12-28 16:53

陈律师自执业以来,很少代理离婚案件。基于对陈律师专业能力的认可,朱某屡次请求陈律师作为其离婚案件的诉讼代理人,感念当事人的信赖陈律师决定代理该案。经过深入了解认真分析,陈律师认为夫妻二人感情尚未破裂,仍有重归于好的可能。案涉夫妻共同财产多达300万元,如果诉讼离婚成功,陈律师将会获得不菲的代理费。即便如此,陈律师毅然决定对二人进行调解,希望夫妻二人冰释前嫌重归于好。终在陈律师的不懈努力下,朱某决定撤诉,夫妻二人重归于好。

【案情简介】

原告朱某与被告李某于2005年11月23日登记结婚,2012年6月6日两人产下一女。婚后双方感情薄弱,生活习惯、方式不同,相处不和谐。2015年2月原被告双方矛盾激化,女方李某不顾朱某反对,把女儿带去其亲属家居住,竟长达一年之久,甚拒绝作为父亲的朱某的探望。

朱某试图多次劝回李某,但都无济于事。无奈之下于2016年5月19日朱某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,请求法院判决其与妻子李某离婚。并请求法院将女儿的抚养权给予原告,以及分割300万的夫妻共同财产。

【代理策略】

陈律师依法代理本案后,深入了解案情,认真分析制定三步代理策略。

首先,积极和女方沟通,查明相关事实。陈律师和女方李某沟通,了解女方离家出走缘由,确认夫妻关系破裂状况。其次,探访相关人员,了解夫妻感情。陈律师代理本案后一方面及时和双方父母沟通,询问双方当事人的感情状况;另一方面深入朱某居住的社区,积极和社区负责人及周边邻居交流探究相关情况。后,放弃诉讼策略,决定调解,以挽救当事人的婚姻。

【撤诉结案】

   在和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交谈后,2016年6月2日陈律师将双方当事人聚集在一起,晓之以情动之以理。“据我观察了解,你们夫妻还有一定的感情基础,没有发展到非离婚不可的程度。如果离婚,孩子就会失去一个完整的家,你们的父母也会担忧伤心。”

在陈律师的细心开导下,夫妻双方表示日后遇事要冷静,多考虑孩子、父母。2016年6月6日委托人朱某向法院申请撤诉,就这样,一场即将恶化的婚姻家庭纠纷经过陈律师耐心调解,夫妻双方终于重归于好。

“为什么看到你弟兄眼中有刺,却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。你自己眼中有梁木,怎能对你兄弟说,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。你这假冒伪善的人,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,然后才能看得清楚,以去掉你兄弟眼中的刺。——《圣经.马太福音》。”正人先正己,遇事应先从自身找原因,不可一味的指责对方。夫妻之间理应相互理解、互相尊重,岂不知夫妻相敬如宾、白头偕老,守着一段冷暖交织的光阴慢慢变老,才是幸福。